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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5/2/11    信息来源:网络

u 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政策享受:

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认定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且有创业项目的。

u 开业贷款担保

政策享受:

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申请开业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

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

认定条件:

(1)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2) 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3) 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0%,并且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小企业法人担保。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发[2005]3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

受理部门:各区县开业指导中心

管理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网站:www.12333sh.gov.cn(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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