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2/11 信息来源:网络
政策享受:
贷款贴息:支持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率一般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一般按照两年计)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
无偿资助:支持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0%。
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或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认定条件:
(1) 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2)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完成工作量不大于50%;
(3) 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并于当年内开工建设;
(4) 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政策依据: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9]35号)
受理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
管理机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参考网站:www.zxzj.sheit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