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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5/2/11    信息来源:网络

政策享受:

(1) 对于纳入年度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的项目,支持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 对于纳入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计划的项目,支持标准不高于该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对于纳入年度产学研合作计划的项目,支持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其中,产业政策研究项目可由专项资金全额资助。

(4) 对于纳入年度引进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计划的项目,支持标准不高于所购仪器设备价格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5) 对于纳入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的项目,支持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 对于纳入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风险补贴计划的项目,支持标准不高于所购设备价格的10%或者保费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认定条件:

(1)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 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4) 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者拟建项目,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政策依据:

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发[2006]12号)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

受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管理机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参考网站:www.sheitc.gov.cn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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