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2/11 信息来源:网络
政策享受:
创新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内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
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Ø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Ø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Ø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认定条件:
(1) 项目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科技、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性和经济社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
(2) 企业应依法成立,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3) 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4) 企业规模、项目自有匹配资金符合当年度的申报要求
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Ø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Ø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吸收再创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Ø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已投资资助的创新项目。
政策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
受理部门:各区县科委
管理机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参考网站:www.shtic.com